3月17日起,南京市地方标准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》(DB3201/T 1239-2025)正式生效。其中,第5章第5.1.3条对交通标志的光学特性提出明确要求,规定在特定场景下必须采用主动照明标志,以应对复杂交通环境下的可视性挑战。
这一举措标志着南京城市交通管理向精细化、智慧化迈进。
新规核心:五类场景需设置照明标志
1. 无外部光源的主干道及快速路
城市主干道、快速路若缺乏路灯或夜间照明不足,普通反光标志因依赖车灯反射易导致辨识度下降。新规要求此类路段标志必须内置LED光源或增设外部投光灯,确保驾驶员在暗光条件下清晰识别限速、方向等信息。
2. 隧道及地下通道全程照明
针对隧道内外光线突变导致的“黑洞效应”,新规明确隧道内所有标志需采用内部照明设计,避免驾驶员因明暗适应不足引发事故,同时要求隧道入口前300米范围内标志同步亮化。
3. 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
南京作为多雨雾城市,规定在长江大桥、绕城高速等易发团雾、暴雨路段,增设高亮度照明标志,并通过智能调光系统在能见度低于200米时自动增强亮度,提升雨雪雾天的警示效果。
4. 特殊功能区域强化警示
学校、医院周边:上学/就医高峰时段,斑马线预告标志、限速标志需常亮,并结合闪烁功能强化提醒;
商业综合体密集区:行人过街标志、公交专用道指示牌采用动态发光边框,减少视觉盲区。
5. 动态交通信息标志全时照明
可变情报板、潮汐车道指示牌等实时信息标志须保持24小时亮灯,确保路况提示、应急信息在不同光照条件下即时传达。
技术升级:环保与智能并重
新规鼓励采用 【低能耗LED光源】及 【太阳能供电系统】,减少电网依赖。同时,要求照明标志接入城市交通智能管理平台,实现远程亮度调节、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。
例如,在深夜车流稀少时,系统可自动降低亮度至30%,兼顾节能与安全。据统计,2023年夜间交通事故中,约15%与标志识别不清直接相关。
此次新规通过“光学特性分级管理”,将被动反光标志升级为主动发光系统,预计可提升暗光环境下标志视认距离40%以上。
此外,动态标志的全面亮化有助于缓解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疏导压力,助力南京智慧城市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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